项目名称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办理条件 |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此外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经出厂检验合格的轿车产品,办理注册登记前,都无需再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不适用免检的规定,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3、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4、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5、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4)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5)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6)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7)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8)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9)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4、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9、底盘合格证; 10、警车号牌审批表; 11、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表格名称 |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http://www.asjzyl.com/zxbs/bgxz/jj/201409/t20140915_56493.html |
窗口办理流程 |
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查验机动车; 3、提交申请材料、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 4、领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无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无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无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2个工作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
收费标准 |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30号 1、车辆牌证费: (1)汽车号牌: A、反光:100元;B、不反光:80元。 (2)挂车号牌: A、反光:50元;B、不反光: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A、反光:40元;B、不反光:25元。 (4)摩托车号牌: A、反光:70元;B、不反光: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 (6)行驶证:15元。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32号 1、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 |
电话咨询 |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