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机动车抵押/解除抵押登记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 |
办理条件 |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2、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1、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解除抵押登记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属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
表格名称 |
《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 http://www.asjzyl.com/zxbs/bgxz/jj/201409/t20140915_56493.html |
窗口办理流程 |
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提交申请材料; 3、领取签注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青峰路60号,即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无 |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无 |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无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受理当日,须核查或嫌疑车辆除外。 |
收费标准 |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1、机动车抵押登记费:70元 |
电话咨询 |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