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
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佛山市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工作人员 |
办理条件 |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 (一)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二)1、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 3、申请人亲生父亲或母亲在2011年4月1日仍定居香港。。 (三)1、申请人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含当日,下同)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 3、申请人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在2009年12月1日仍定居澳门。 (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家庭团聚的。 (五)1、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2、“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不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六)60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七)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需
材
料 |
一、首次备案 单位首次为需要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申请商务登记,经批准后签发往来港澳商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一)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和《往来港澳商务人员报备表》。
(二)交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更换新的营业执照的,交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交验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出入境大厅可查询上一年度纳税情况,企业免到税务部门出具,但创汇或免抵税企业,须提交本企业上(本)年度创汇证明、或免抵税证明原件。
(五)凭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到出入境大厅打印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在本企业连续购满6个月)。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可凭工商登记证明办理,无须提交社保证明。离退休人员被返聘的,须提交离退休证明及连续购满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信息》。
(六)交验法人代表及办证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单位有授权负责人的,还须交验被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提交法人代表加具意见的授权证明书原件。
(七)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机动车人员商务备案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和《往来港澳商务人员报备表》。 2、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提交复印件。 3、交验备案人员的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4、交验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提交复印件。
二、年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不足3个月,可申请年审;过期6个月申请的,按新办受理,年审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二)交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未更换新的营业执照的,交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出入境大厅可查询上一年度纳税情况,企业免到税务部门出具,但创汇或免抵税企业,须提交本企业上(本)年度创汇证明、或免抵税证明原件。 (四)凭备案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到出入境大厅打印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在本企业连续购满6个月)。备案人员是法人代表、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的可凭工商登记证明办理,无须提交社保证明。离退休人员被返聘的,须提交离退休证明及连续购满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明细信息》。 (五)提交《资格证书》原件。
三、变更 1年可变更1至2次,也可在年审时变更,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二)变更备案人员、办证员的,交验增加人员的相应资料(参照首次备案);撤销报备人员、办证员的,只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三)变更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的,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变更法人的还须提交变更后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变更单位负责人(非法人代表)的,提交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证明原件,交验新增的负责人的身份证;撤销负责人的,只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四、补发《资格证书》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二)交验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
五、注销 单位需要撤销备案,注销原《资格证书》的,可以申请注销。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审批表》。 (二)交验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如果原单位已在工商部门注销,则交验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三)提交《资格证书》原件。
六、商务签注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三)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机动车人员办理商务签注的提交: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
表格 名称 |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 《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 《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 |
窗口办理流程 |
1、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 领取窗口排队号; 3、 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 拍摄现场照; 5、 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 领取受理回执。 |
办理窗口 |
详见《全市出入境对外办公时间地址》 |
网上办理流程 |
无 |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
|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asjzyl.com |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
其他办理流程 |
无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40工作日(调查和送港澳核查的时间除外) |
收费标准 |
40元每本 |
电话咨询 |
0757-12345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