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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8-06-22 16:03:00

项目名称

因私往来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通行证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1、本市户籍居民

2、持有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6、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7、暂住本市的华侨

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范围人员按需申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一、往来港澳通行证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注:办理团队旅游签注。如办理个人游签注仍需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6)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7)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以下签注时还须提交:

 

1、 办理港澳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

申请条件: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无须提交申请证明材料。

 

2、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申请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有特殊家庭困难并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一年多次签注。

 

还须提交:

1、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在澳门的逗留签注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

 

①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③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以自然年计算)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

3、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申请条件:

已在佛山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企业工作人员(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办理,且只能办理三个月多次签注)。

 

还须提交:

1、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驾驶专用机动车的,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签发的有效《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港澳逗留签注

 

申请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还须提交:

(1)赴香港逗留: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2)赴澳门逗留:

 

①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③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申请表,以及劳务经营公司同意函和名单;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申请条件:

(1)赴港澳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

 

(2)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

还须提交:

与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往来台湾通行证

 

(1)本市户籍居民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2)非本市户籍居民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

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6)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

 

(7)暂住本市的华侨

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

 

办理以下签注时还须提交:

 

1、团队游(L)

申请条件:

团队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还须提交:

赴台团队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申请赴台团队旅游多次签注的,应当提交所在组团社出具的公函,交验赴台旅游领队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赴台团队旅游游客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赴台旅游组团社领队可签发最长1年且不超过领队证有效期的多次有效签注。

 

2、探亲(T)

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3、定居(D)

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非本市户籍除外),申请赴台湾定居。

还须提交:

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注销大陆户籍并申请赴台湾证件的,须交验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上述证件及台湾地区户籍誊本复印件。 

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还须交验本人出生证明和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一方父或母的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

 

4、学习(X)

申请条件:

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还须提交:

开放赴台就学省份的设区市以上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出具的赴台学习证明载明的学制签发相应的多次有效签注。

 

5、应邀(Y)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6、商务(F)

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立项批复”原件,或经受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立项批复”,可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6个月或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7、乘务(C)

申请条件:

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还须提交:

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确认的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台办批准的“赴台批件”,可签发1年、2年、3年多次有效签注。

 

8、其他类(Q)

申请条件:

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还须提交:

赴台就医、奔丧、处理财产、诉讼等私人事务的,交验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签注种类:

根据入台许可期限和有效次数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赴台从事近海渔船船员劳务作业的,依申请签发6个月一次有效签注或1年多次有效签注。 

表格

名称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填表式样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asjzyl.com/zxbs/bgxz/crj/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
、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
、到受理窗口采集指纹并递交申请资料;
   4
、拍摄现场照;
   5
、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
、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窗口

详见《全市出入境对外办公时间地址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互联网站http://www.gdcrj.com,点击“网上预受理”进入网上办理流程;
   2
、按操作提示选择户口所在地、办事大厅和预约时间;
   3
、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完成网上预受理;
   4
、按预约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前往预约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采集指纹信息,领取申请表格和排队号;
   5
、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拍摄现场照;
   6
、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7
、领取受理回执。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http://www.gdcrj.com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http://www.gdcrj.com
  http://www.asjzyl.com

  http://wsf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crj.com

其他办理流程

自助填表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
在填表机上按操作提示自助采集申请信息;
  3.
打印表格并按表格上的排队号等候叫号;
  4.
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拍摄现场照;
  5.
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
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往来台湾通行证: 10个工作日;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

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在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往来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因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证件费80元每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20元、二年多次160元。

电话咨询

0757-12345

其他说明事项

一、未满十六周岁的须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须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或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三、换发须交验旧通行证。

四、个人声明书请咨询前台工作人员领取。

五、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再次签注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定居除外),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由单位代办的,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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